消防公司、消防器材公司根據99年6月2日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以往針對違反此規定者,並無處罰規定,但是現在依照新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如果父母等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而內政部消防署表示,考量民眾對此修正變革可能還不是很清楚,因此,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針對此次「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加強宣導,並將上述規定列為宣導重點。消防署亦表示,此次在「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案中增訂罰則,主要是希望父母能夠重視兒童施放爆竹煙火之安全,不要因為一時疏忽,發生遺憾。
這樣也是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火災發生,除此之在家中也要設置一些消防器材、消防設備、滅火器即可在發生火災的初期可以即使搶救等等,也可以平時做好一些防災措施例如: 甲醛檢測、 氣體檢測、 二氧化碳偵測等等的。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