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桶裝水水源水質標準已於1997年9月24日發布,並自1998年5月21日起施行,取水單位取用之水源如無法符合本標準之規定,得提出飲用水水源水質改善計畫書,在取得環保署核准後,改善期間得繼續使用該水源。台灣省部分計有十一座淨水場水源水質無法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金門地區則有五座淨水場無法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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