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衛生規範中水源選擇及水質要求5.1.7規定水源水中耗氧
量不應超過
4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應超過3 mg/L。規範5.3中明確:
水質不符合
5.1節和附錄A中規定時,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桶裝水水質
,若限於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應採用相應的淨化工藝進行處理,
處理後的水應符合規定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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