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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要求,各級政府要明確職責,進一步強化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責任制,根據規劃的目標和任務,擬定本轄區飲用桶裝水水源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建立評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落實規劃項目和建設資金,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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