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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程度:就消費上來說,搜尋出來的結果雖然接近卻不一定滿足查找者的需求,而關鍵字廣告大多是廣告主針對這些查找者所精心提供的內容(畢竟大部份的人不願意浪費廣告費),所以查找者有一定的可能性會去點關鍵字廣告,所以接受程度是蠻高的。不過據我個人幾個月的統計,在關鍵字廣告與搜尋引擎(seo)結果可能同時出現在同一頁面時,查找者點搜尋網路行銷、網頁設計、網站排名、桃園關鍵字、桃園網路行銷、桃園網頁設計、台北網路行銷、台北網頁設計結果的比例約是7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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