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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府為確保桶裝水水源水質,提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別制定飲用水條例,包括水源管理、設備管理、水質管理及違反條例的罰則。主管國民健康的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訂定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的衛生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則公布包裝飲用水的國家標準,這兩標準的項目如下。
細菌性標準——如大腸桿菌群、鏈球菌、綠膿桿菌;
物理性標準——如濁度、色度、臭度等;
化學性標準——分為影響健康及有害的物質:如重金屬、農藥、三鹵甲烷、揮發性有機物等,可能影響健康的物質:如氟鹽、硝酸鹽等,以及影響適飲性的物質:如總硬度、總溶解固體量(total dissolved solid, TDS)、氯鹽、錳、氨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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